[ 2017.01.09 關閉留言/回文功能,因為已年代久遠,許多細節已不可考,所以實在是無法回答,謝謝 ]

雖然現在法律已經是全面改為限定繼承, 應該是不用辦理也可以。

但我致電板橋地方法院時,

承辦人員回答:不用辦也可以, 但如果可以還是辦一下...(這是什麼回答啊?!)

算了, 還是上網研究一下, 怎麼辦理吧!

因為是以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 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所以 以下我用板橋地方法院舉例。

以下文字及網頁圖片皆摘自於板橋地方法院網頁。

若有任何不妥, 請告知, 將立即刪除, 謝謝!

1_副本        

期間: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聲請延展。

2_副本 

 3_副本  

4_副本 

 5_副本  

點我看流程及應備文件

需要以下文件

1. 戶籍騰本:繼承人戶籍騰本及被繼承人除戶騰本(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 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3. 遺產清冊(至國稅局辦理)

4. 全體繼承人名冊

5. 繼承系統表

費用: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以下是我自己 實際 郵寄 辦理 經驗提供需要的朋友作參考,

詳情請向 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洽詢。

在同網頁往下拉, 下載文件

民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事) 相當於是申請書的意思, 陳報人的名字旁邊都加蓋印鑑證明章。

繼承系統表 內有3種格式, 擇一填寫即可, 我是選用第3種。

6_副本  

再來帶著 身份證 跟要登記為 印鑑證明 的印章(我是另外刻一個印章)到家裡附近的戶政事務所(現在全省都有連線)申請文件:

1. 戶籍騰本:可各申請2份

a. 繼承人(陳報人)戶籍騰本:為了證明跟 被繼承人 之間有繼承關係

b. 被繼承人(往生者)除戶騰本:載有死亡日期, 這樣就不需要死亡證明

2. 陳報人印鑑證明:可申請2份

然後再到家裡附近的國稅局, 表明要申請 往生者 的遺產清單, 需要出示戶籍騰本、身份證、印章填寫資料

3. 遺產清冊:可申請2份

4. 全體繼承人名冊:這項我沒有準備, 繼承系統表內就有類似的內容了


 

把準備好的文件整理好, 雙掛號寄到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收發室收:

1. 戶籍騰本:繼承人(=陳報人)戶籍騰本X1及被繼承人除戶騰本X1

2. 陳報人印鑑證明X1

3. 遺產清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

4. 民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事):陳報人的名字旁邊都加蓋印鑑證明章

5. 繼承系統表

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郵政匯票, 抬頭註明: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再來就等約2個星期

 

延伸閱讀 => 限定繼承宣導事項 

延伸閱讀 => 郵寄辦理限定繼承(2)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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