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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09 關閉留言/回文功能,因為已年代久遠,許多細節已不可考,所以實在是無法回答,謝謝 ]

文件用雙掛號寄到板橋地院後

約2個星期多, 收到了法院寄來的 "民事裁定"

IMGP3601_副本_副本    

內容提到 遺產清冊已經核並無不合, 所以要展開下一步驟 - 登報

 

上網查了一下, 找了2家報價, 後來選擇在全國 全家便利商店 有上架的 "都會X報"

因為 板橋地院 不用全文刊登, 只要刊 裁定內容的前2項, ,

所以小姐說 $480/日含2份報紙

電話確定後, 隔天刊登,

Kelly有特別去附近的全家買一份確認內容無誤及留存用

再來就會收到報社寄來的請款單據及2份報紙(不是一整份, 是有刊登內容的全版2張)

IMGP3680_副本  

還貼心的用紅筆框起~

確認內容無誤後, 至郵局寄一份全版報紙回法院

因為 要於收受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 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法院

 

後記:

一樣要用"雙掛號"寄到"法院收發室", Kelly很天兵的用"掛號"寄給"主辦的書記官"

結果本來1個星期內就應該送達的"報紙", 就這樣硬生生的不知流浪到何處~

流浪了3個禮拜才讓負責的小姐收到~(Kelly有一直打電話去問收到了沒, 問到小姐都不耐煩了)

我有問那小姐, 法院收到後, 我還需要做什麼嗎?

她回答:就該做什麼就做什麼, 講得Kelly有聽沒有懂, 再回去看

"如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的內容:

 繼承人 陳報遺產清冊 應行之程序:

(一)公示催告:於收受法院裁定後登報。=>OK

(二) 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OK, 沒什麼要做的

(三)  於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向法院陳報 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 並提出有關文件。

看上述內容, 好像什麼都不用做, 到此為止的樣子...

就把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跟"登報的報紙"保存好也確定法院收到我寄過去的報紙了 => 結案

根據其它網友的經驗, 是法院應該要再回寄一張確認收到登報的文件才對

可是主辦的小姐太兇, Kelly沒勇氣再追問下去, 想說她說她有收到報紙就好了...

這算不算是射手座的虎頭蛇尾啊~

 

 

延伸閱讀 => 限定繼承宣導事項

延伸閱讀 => 郵寄辦理限定繼承(1)文件準備及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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