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01.09 關閉留言/回文功能,因為已年代久遠,許多細節已不可考,所以實在是無法回答,謝謝 ]
雖然現在法律已經是全面改為限定繼承, 應該是不用辦理也可以。
但我致電板橋地方法院時,
承辦人員回答:不用辦也可以, 但如果可以還是辦一下...(這是什麼回答啊?!)
算了, 還是上網研究一下, 怎麼辦理吧!
因為是以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 之地方法院為 管轄法院,
所以 以下我用板橋地方法院舉例。
以下文字及網頁圖片皆摘自於板橋地方法院網頁。
若有任何不妥, 請告知, 將立即刪除, 謝謝!
期間: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可以向法院聲請延展。
需要以下文件
1. 戶籍騰本:繼承人戶籍騰本及被繼承人除戶騰本(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 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3. 遺產清冊(至國稅局辦理)
4. 全體繼承人名冊
5. 繼承系統表
費用: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以下是我自己 實際 郵寄 辦理 經驗提供需要的朋友作參考,
詳情請向 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洽詢。
在同網頁往下拉, 下載文件
民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事) 相當於是申請書的意思, 陳報人的名字旁邊都加蓋印鑑證明章。
繼承系統表 內有3種格式, 擇一填寫即可, 我是選用第3種。
再來帶著 身份證 跟要登記為 印鑑證明 的印章(我是另外刻一個印章)到家裡附近的戶政事務所(現在全省都有連線)申請文件:
1. 戶籍騰本:可各申請2份
a. 繼承人(陳報人)戶籍騰本:為了證明跟 被繼承人 之間有繼承關係
b. 被繼承人(往生者)除戶騰本:載有死亡日期, 這樣就不需要死亡證明
2. 陳報人印鑑證明:可申請2份
然後再到家裡附近的國稅局, 表明要申請 往生者 的遺產清單, 需要出示戶籍騰本、身份證、印章填寫資料
3. 遺產清冊:可申請2份
4. 全體繼承人名冊:這項我沒有準備, 繼承系統表內就有類似的內容了
把準備好的文件整理好, 雙掛號寄到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收發室收:
1. 戶籍騰本:繼承人(=陳報人)戶籍騰本X1及被繼承人除戶騰本X1
2. 陳報人印鑑證明X1
3. 遺產清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
4. 民事聲請狀(陳報遺產清冊事):陳報人的名字旁邊都加蓋印鑑證明章
5. 繼承系統表
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郵政匯票, 抬頭註明: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再來就等約2個星期
延伸閱讀 => 限定繼承宣導事項
延伸閱讀 => 郵寄辦理限定繼承(2)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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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正好有這需要
很高興幫得上忙 :)
您好, 請問遺產清冊附上跟國稅局拿的那份遺產清冊就好?還是要另外打一份? 謝謝。
我只單純附上國稅局拿的那份遺產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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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我阿嬤過往了,所以我爸要辦理限定繼承,所以想請問一下,關於印鑑證明和戶籍謄本是只需要我爸的就好,還是連同姑姑叔叔的也需要呢? 謝謝。
你好, 依照我自己的經驗, 是 "印鑑證明和戶籍謄本是只需要你爸" 的即可。 我是聲請人, 整個過程並不需要我弟或是我媽的協助(簽名或是証件之類的...), 就完成辦理了 ^^
謝謝妳。 因為打去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大家的說法都不同....就連台南和高雄法院的說法也不同...
請依照 你要辦理的那家法院的規定吧 ^^ 以要審件的那個地方為主! 祝 順利
您好,我是辦理拋棄繼承,然後債權公司找到了我過世父親的妹妹身上,可當時在辦理的時候,地方法院並沒有寄至我小姑姑那,也無通知她要在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然後在今天被債權公司催繳,父親是在去年12月25日過世,這樣的情況下還能再去申請拋棄繼承嗎?(法院的人告訴我們不能在申請了,已逾期;但我大姑在4/24才辦好拋棄繼承。)煩請解惑,感激不盡。
不好意思, 我只有涉獵"限定繼承"的部份, 拋棄繼承部份我不懂, 也不敢給意見, 不好意思, 沒能幫上忙@@
大大感謝 我本來還茫茫然 被法律名詞搞得團團轉 有你一步一步實證教戰 我現在比較有頭緒 也踏實多了
能幫得上忙, 我很開心 :)
版主您好:小弟想請問如果已經非常確定被繼承人名下負債大於財產 那繼承人是否可以不用作出任何動作呢?
你好, 其實這也是我一開始覺得有點撲朔迷離的地方, 明明已規定為限定繼承, 但致電詢問時, 又答說:最好提出申請... 所以...我最後還是提出申請了, 就看你想怎麼做了 ~ 抱歉, 沒能幫到你 :)
請問訴訟標的金額如何寫? 可以空著不寫嗎?
你好, 我當初沒寫ㄟ (其實我根本就沒注意到這項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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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要是有債務可是沒有任何遺產這樣還是辦限定繼承嗎,如果沒辦之後銀行會找上門嗎
據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資料,若可以的話,還是去跑一下流程,辦限定繼承比較安心。
請問民事聲請狀只要用陳報遺產清事就好 還是也要用陳報限定繼承事 還有繼承人有三個 可以寫在同一份聲請狀 就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