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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11/24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繼承重要觀念宣導事項

最近民眾被債務逼的自殺,甚至全家一起自殺,導致家屬因此繼承巨額債務,進而也被逼的自殺的情形很多,請各位死者家屬注意以下這些重要的繼承觀念:

 

         一、 繼承不是只有分財產,債務也會繼承!很多人被債務逼的走投無路,想說自己一死,家人就獲得解脫,但卻不知道自己死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反而害他的親屬因此繼承巨額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討債集團會刻意逼死無資力的債務人,再利用繼承制度轉向有資力的繼承人討債。       自殺,反而連累親屬!

 

         二、 繼承人不是只有兒子!民眾常常因為錯誤的觀念而認為自己沒有繼承權。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一定有繼承權外;血親部分,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序,包含兒女、內外(曾)孫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第三順序)與祖父母(第四順序)都是法定繼承人。當前順序繼承人存在,後順序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當前順序繼承人因喪失繼承權、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辦理拋棄繼承而無人繼承時,後順序繼承人就因此取得繼承權,所以當親人往生時,法定繼承人要先確定自己有無繼承權。父母等長輩、嫁出去的女兒、出家法師、父母已經往生且彼此已經分家或各自嫁娶的兄弟姐妹間,常常誤以為自己沒有繼承權。當死者留下債務時,除了死者的配偶外,沒有先順序繼承人存在的血親最容易繼承債務。例如:嫁出去的女兒容易繼承娘家的債務;兒女死亡時,如果他們沒有小孩,父母就會繼承子女的債務;當父母已經往生,兄弟姐妹就很容易繼承對方的債務。

 

         三、 債務是看不見的!很多人因沒聽說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也沒看到有人上門討債,就以為死者沒有欠錢,實際上沒人上門討債是因為死者生前沒有財產,對他討債也沒用,而不是他沒欠債;很多民眾都是被暴力討債或財產被查封後,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揹債!

 

         四、 很多人都是因為知道死者生前有債務,才去辦拋棄繼承;很多人都是因為不知道死者生前有債務,才因而繼承債務!但是,民眾辦拋棄繼承,但卻不知道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有效,沒有辦理的人還是會繼承債務;且不知道自己辦拋棄繼承會加重其他同順序繼承人的負擔,或讓後順序的繼承人因此取得繼承權而無辜揹債,因此如果要辦拋棄繼承,請全部繼承人(包含死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兒女、內外(曾)孫子女)、還有最常忽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都要一起去辦。請記得不要只替有聯絡的家屬辦拋棄繼承。

 

         五、 辦理拋棄繼承,同時也將不得繼承遺產!如果死者生前有投保人壽保險,但未指定受益人時,辦拋棄繼承者將不能請領保險給付!因此如果死者生前留下的遺產比債務多或者家屬不知道遺產與債務那邊比較多時,如果家屬害怕繼承債務,又不願放棄繼承遺產的機會,可選擇辦限定繼承,而不是拋棄繼承。如果繼承人中有人無法聯絡者,最好有一人去辦限定繼承,才不會害沒辦拋棄繼承的人因此繼承債務。

 

         六、 曾有死者往生後10幾年,銀行等家屬有錢或小孩長大開始工作後,才出來討債。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否則10幾年內,你都有可能被討債,而突然間變得一無所有,且負債累累!

 

         七、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有關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資訊,請到本署服務台申請影印或下載「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或全部繼承人都辦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的相關資料。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心您]

延伸閱讀 => 郵寄辦理限定繼承(1)文件準備及郵寄

延伸閱讀 => 郵寄辦理限定繼承(2)登報

法務部原內容: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41871&ctNode=27465&mp=001
有關內容: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527172936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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